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中的相关规定,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减少患者就诊等候时间,促进医院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按照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原则
(一)患者预约挂号必须实名制,以身份证为基础档案标志,身份信息不全或不正确,预约将无法成功实施。
(二)医院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安排放号,专家号或特需诊疗服务由门诊部实行限号管理。
(三)放号时间及周期:预约放号时间为晚上8点开放预约第8天的号并停止次日预约挂号,当日挂号放号时间为早上7点。除诊间预约放号周期为30天外,其他所有预约的放号周期为7天。
(四)预约采用分时段预约制实行“错峰就诊”。患者不能预约当日号,当日挂号只能在现场自助机或窗口办理。因个人原因延误就诊的患者,预约号将释放给其他患者,原预约患者只能按新的挂号顺序就诊。
(五)预约限制:每人每个科室一天互联网只能预约/挂号一个号源,每人一天在窗口可以挂号2个科室。
(六)复诊预约、中长期预约、慢性病患者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人情况,在病人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信息化平台预约登记。
(七)患者信用分管理:为维持合理高效的诊疗秩序,医院将对预约诊疗患者设置信用分管理,60天内爽约3次,将暂停预约资格90天。
二、预约范围
适用于所有门诊患者,包括慢性病复诊患者、出院复诊患者等。
三、预约方式
(一)现场预约:医院自助机、导诊台、诊间工作站均可以预约。
(二)手机线上预约:
1.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v”进行预约。
2.在医院官方合作渠道预约:微信城市服务、重庆挂号平台12320。
(三)电话预约:拨打63692253、63692254、63692401进行预约。
四、预约管理
(一)门诊部应主动做好患者的沟通、咨询、解释工作,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
(二)出诊医生应遵守医院预约诊疗考核管理,替诊及停诊应履行审批流程,替诊需至少提前1周向门诊部提出申请,停诊需提前2周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院应将信息及时推送告知患者;对累计三次及以上未履行审批手续违背相关规定的情形,暂停出诊资格,重新参加培训后再上岗。
(三)门诊部应妥善处理退换号和失约号,及时将号源进行调配。
(四)门诊部通过网络、宣传单、门诊电子屏幕等方式公布门诊就医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方式并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