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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中的相关规定,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减少患者就诊等候时间,促进医院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按照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原则

    (一)患者预约挂号必须实名制,以身份证为基础档案标志,身份信息不全或不正确,预约将无法成功实施

    (医院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安排放号,专家号或特需诊疗服务由门诊部实行限号管理。

    (放号时间及周期:预约放号时间为晚上8点开放预约第8天的号并停止次日预约挂号,当挂号放号时间为早上7点。除诊间预约放号周期30外,其他所有预约的放号周期为7天。

    (四)预约采用分时段预约制实行“错峰就诊”。患者不能预约当日号,当日挂号只能在现场自助机或窗口办理。因个人原因延误就诊的患者,预约号将释放给其他患者,原预约患者只能按新的挂号顺序就诊。

    (预约限制:每人每个科室一天互联网只能预约/挂号一个号源,每人一天在窗口可以挂号2个科室。

    (复诊预约、中长期预约、慢性病患者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人情况,在病人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信息化平台预约登记

    (患者信用分管理:为维持合理高效的诊疗秩序,医院将对预约诊疗患者设置信用分管理,60天内爽约3次,将暂停预约资格90天。

       二、预约范围

      适用于所有门诊患者,包括慢性病复诊患者、出院复诊患者等。

      三、预约方式

    (现场预约:医院自助机、诊台、诊间工作站均可以预约。

    (手机线上预约:

       1.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v”进行预约。

       2.在医院官方合作渠道预约:微信城市服务重庆挂号平台12320

    (电话预约:拨打63692253、63692254、63692401进行预约。

        四、预约管理

    (一)门诊部应主动做好患者的沟通、咨询、解释工作,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

    (二)出诊医生应遵守医院预约诊疗考核管理替诊停诊应履行审批流程,替诊需至少提前1门诊部提出申请停诊需提前2周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院应将信息及时推送告知患者累计三次以上未履行审批手续违背相关规定的情形,暂停出诊资格,重新参加培训后再上岗。

    (三)门诊部应妥善处理退换号和失约号,及时将号源进行调配。

    (四)门诊部通过网络、宣传单、门诊电子屏幕等方式公布门诊就医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方式并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