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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服务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4

机动车保险服务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4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拟于近期对医院机动车(救护车,自备车)保险服务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理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供应商要求:

1.1基本资格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特定资格条件

1.2.1企业注册资金五个亿及以上,并且在重庆设有独立分支机构。

1.3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

1.3.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1.3.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1.3.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1.3.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1.3.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2供应商若未成交,本院无义务对各供应商做解释工作。

2.3供应商应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3.1机动车保险报价方案(需详细列明保费计算方式,以及保费调整使用的实际系数)。

3.2供应商对车辆保险售后及理赔服务承诺。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要求提出的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同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4.2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副本各一份(注: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不需密封),报价一份(注:报价需密封)。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限及联系方式:

51递交时限:请于2019年11月27日下午5:00前将响应文件交至招标办,逾期不再受理;

5.2递交地点:渝中区健康路1号(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老大楼7楼7-5室);

5.3联系人及电话:郭老师 63692226。

六、谈判时间及结果公示

8.1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8.2采购人将评审结果报我院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后,即以电话形式告之成交供应商,并在“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网站(www.cq120.com.cn)上发布结果公告;

8.3采购人无义务向其他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响应文件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