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患者服务就诊流程详细

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预案)

发布时间:2019-05-16

为切实做好门诊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是指在门诊临床科室就诊的患者,包括:严重心律失常、急腹症、急性心前区疼痛、急性剧烈头痛、哮喘发作持续状态等。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通道”工作要求:

1.门诊必须对所有急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当班医生根据病情決定。

2.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必须优先诊治。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或处置,提供全程服务。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需做影像学、超声、心电图等检查时,在申请单上盖“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章”并签字;需要化验者,在门诊病历医嘱下面盖“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章”并签字,做好登记工作。

3.门诊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章”的制度,严禁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掌握标准过松和人情因素。检查科室不得推诿病人,呼叫不应、脱岗等现象发生,若出现问题,除按照医院的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责任。

4.遇到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危重症患者,门诊各科室在积极救治的同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中午和夜间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

门诊部

2018年3月修订